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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防暴宣講師+蔡源松

家庭暴力

113.1.16台北市北投健康管理中心家暴宣講(第十三場)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6 16:41:53

113.1.16台北市北投健康管理中心家暴宣講(第十三場)

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就是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首要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身體的重要部位受到傷害,並儘快撥打110報警,由警察介入制止暴力,蒐集犯罪證據,並協助護送被害人就醫。

若家庭暴力已經持續存在一段時間,建議您立即尋求協助,因為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且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也會隨著時間加劇。及早尋求幫助,將有機會制止暴力傷害,您可以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者逕洽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防治中心皆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提供庇護安置、法律協助、醫療補助、經濟扶助、心理諮商輔導或就業輔導等服務。

處理原則
哪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
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包括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另外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亦即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但亦可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
『保護令』保護什麼?有哪些相關規定?
保護令是透過國家公權力賦予加害人一定的行為義務,以保護被害人不受加害人的傷害,現行有三種保護令得聲請,可參閱個別聲請說明。
受理家庭暴力服務流程圖
家庭暴力案件服務流程圖。
成人保護案件通報表
提供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老人福利法第43條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範定的責任通報人,在執行職務知悉疑似有家庭暴力或老人遭受虐待、疏忽、遺棄之情事或對身心障礙者有遺棄、虐待、限制自由等不當對待之行為,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在24小時內填具本通報表送當地主管機關(網路通報或傳真通報擇一),通報時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不得洩露或公開。
求助資源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如果您對通報事宜、家庭暴力案件處理有任何疑問,也可以與各縣市政府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聯繫。
各縣市政府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若您想聲請保護令,但不知道如何撰寫保護令聲請書狀或有陪同出庭之需要,可就近尋求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協助。
113保護專線
任何時間,若您發現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遭受不當對待,或您本身有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情事,不分縣市、24小時全天候可以手機、市話、簡訊(聽語障人士)直撥「113」,將有專業值機社工人員與您線上對談,提供您相關諮詢、通報、轉介等專業服務,113保護專線將遵循保密原則,不會任意向第三人透漏您的個人資料,請安心撥打。
113線上諮詢
如果您是聽語障或不便言談的朋友,也可以手機傳簡訊至113,或利用113線上諮詢與保護專線的專業人員聯繫。
關懷E起來
關懷E起來是一個網路通報平台,民眾可以在線上通報及諮詢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保護事項,如果發現身旁兒少疑似遭受疏忽、虐待等不當對待情形,請立即上網諮詢通報。
家庭暴力相對人輔導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鑑於多數男性,對於傾訴心情、對外求助較排斥,本專線以保護隱私之方式提供具家庭議題困擾之男性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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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6台北榮總門診醫護人員(公職護理人員)及行政/技工/工友家暴宣講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6 16:04:15

113.1.16台北榮總門診醫護人員(公職護理人員)及行政/技工/工友家暴宣講

參、遇到家暴應如何處理:
一、請保護自己及小孩:
二、通報:
撥打110或113報案及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
向警察(110)報案或婦幼保護專線(113)報案,作筆錄,記下發生經過。
三、保全證據:
(一) 立即去醫院驗傷(24小時之內)
(二) 申請保護令
專研主題=申請保護令=被害人都可以聲請保護令
一、 意義:
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
二、 種類:可以區分為1.通常保護令、2.暫時保護令及3.緊急保護
令三種。
誰可提出聲請保護令:
1.緊急保護令: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1.檢察官、2.警察機關或3.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被害人自己不能聲請。
2.暫時保護令: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1.被害人、2.檢察官、3.警察機關或4.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3.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
三、聲請保護令的對象: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範圍)如下: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此類型對象是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但亦可聲請保護令(家暴防治法§63-1)。
6.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肆、總結:
1.遇到家暴千萬不要+不要+不要隱忍=選擇原諒最後終究無法喚回加害人的改變
2.對外求救,有機會讓別人伸出援手,拉妳一把。

溫馨提醒叮嚀:
家庭保護令雖有一定的嚇阻作用,但最糟糕的是我們不怕壞人,只怕瘋子;要是加害人已經失去理智,跟自殺突擊隊沒有兩樣時,保護令對加害人根本是廢紙一張,他根本不怕,因此若在交往過程中發現有暴力傾向,而且他是隨時會失去理智及失控的話,請立馬殺出認賠,能跑多遠就跑多遠,能用跑的就不用走,能搭高鐵就不要火車。千萬不要跟他賭氣,不要認為做錯的是他為什麼我要躲,保護令不是萬靈丹,請妳要好好自己人身的安全,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儘速離開暴力圈,自己的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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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 台北榮總BR及ICN 病房醫護人員及行政/技工/工友家暴宣講(第十一場)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6 15:40:52

113.1.12 台北榮總BR及ICN 病房醫護人員及行政/技工/工友家暴宣講(第十一場)

前言: 衛福部統計去年家暴案高達19萬2千多件,平均每天約有526件家暴案件發生!家暴成因十分複雜,涉及層面相當廣泛,包括社會、環境、個人及家庭層面。根據暴力案件統計佔比如下:
1. 親密伴侶間暴力:55%
2. 四等親內親屬間暴力:17%
3. 直系血親虐待長輩:15%
而當受害者身處家暴環境卻沒有向外尋求協助時,容易誘發諸多身心症狀,造成嚴重的心靈傷害。
家庭暴力常見的形式分為1.身體暴力、2.精神暴力及3.經濟暴力,無論男女皆有可能成為受害者,但根據統計,全國每十萬人口家暴事件通報被害人數女性約為男性的2.46倍。過去有學者提出家庭暴力是循環歷程,通常會有家庭暴力1.醞釀的壓力期、
2.爭執進入白熱化的爭執期、
3.暴力行為正式開始的虐待暴力期
4.家庭暴力暫時停歇的蜜月期
等四階段的循環。


◎社會在走,法律要懂!
壹、什麼是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1.身體、2.精神或3.經濟上之A.騷擾、B.控制、C.威脅或D.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註解:
所以不是只有『動手毆打』的行為才稱為:家暴歐!精神層面的虐待及經濟上控制也都算是家暴的態樣之一。
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轉引自彭懷真,1999)

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和/或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3. 經濟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貳、什麼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成員以及他的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註解:同婚法通過,配偶在解釋上也包括同性配偶在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如爺爺奶奶、公公婆婆、父母親、養父母、子女、養子
女、孫子女…等。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如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伯、伯母、
叔叔、嬸嬸、姑姑、姑丈、舅舅、舅媽、阿姨、姨丈、
姪兒女、外甥兒女…等。
註解:
同居中的情侶,即使它們沒有登記結婚,沒有婚姻關係,如果有家暴行為,仍然是家暴法的家暴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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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台北榮總NICU病房醫護人員及技工/工友宣講家暴(第十場)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6 13:33:10

113.1.12台北榮總NICU病房醫護人員及技工/工友宣講家暴(第十場)

肆、我該如何預防家庭暴力?
1、在家裡
 (1)建立非暴力原則處理衝突,做您的孩子的模範。
 (2)孩子的行為,常是經由學習模仿大人而來。當大人在家裡可以用溝通協調的方式表達其不同意見與解決問題時,孩子將可學習到更適當的意見表達與問題處理辦法。
 (3)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不能解決問題,您可以尋求協助,夫妻之間的問題,並非永遠都是可以自行解決的,尋求協助並不丟臉,它很可能是轉變的機會。如果需要,你可以先自行求助,藉由與專業人員會談,學習更多處理衝突的適當方式。
2、在社區
 (1)當暴力發生時,盡快打110報警,您的行動可以避免嚴重的傷害發生,並且鼓勵這個家庭去尋求協助。
 (2)支持家庭暴力預防方案,預防家庭暴力是一項重大的工作,需要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一起共同努力。
 (3)拒絕家庭暴力,不接受、不支持、不強化發生在您周遭的暴力。
 (4)如果你有親友遭遇家暴,你可以傾聽及支持他們,鼓勵他們跟本基金會聯絡。
3、善用社會資源
  內政部全國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113
  警察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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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台北榮總PICU(A094)病房醫護人員及行政/技工/工友宣講家暴(第九場)
  • 蔡源松

  • 發表於 2024-05-06 13:15:26

113.1.11台北榮總PICU(A094)病房醫護人員及行政/技工/工友宣講家暴(第九場)

保護令聲請程序:
1.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應先填具書面聲請狀。
2.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另各縣市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審理程序:
1.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聲請後就會開始進行審理程序,如經法院審理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即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核發必要的保護令款項。
2.法院受理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聲請得不經審理程序,視個案家庭暴力情狀直接核發保護令。
參、面對家暴,如何因應?
• 受害人應評估家暴當時的處境,若有危及個人安全之虞,應保護身
體的重要部位,並藉機儘速撥打110通報警察。除了報警,關於任
何家暴事宜,都可以撥打或傳簡訊通報113保護專線,24小時都
有專業人士為您服務。
• 視自身情況尋求專業人士陪同,或自行去驗傷、診斷並治療。
• 透過警察機關和相關主管單位,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 關於後續搬遷、居住,以及小孩暫時監護等問題,建議尋求社福機構和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
• 告知可信任的親友,讓他們在您需要幫助時,能使得上力。
• 重整心態,來面對職場、學校等外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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