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邀請王美懿老師為我們演講,何謂老人虐待?國內學者認為,使用不合理的方式對待大於65歲的老人,包括:身體、心理、情緒、經濟、物資等,以及疏忽於提供居住、醫療、日常活動的需求等,皆可以稱為老人虐待。
依我國民法、刑法、老人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老人受虐應包含:照顧者疏忽、扶養義務人的遺棄、金錢剝削、身體虐待、心理/情緒虐待等。
讓我們可以思考除除了法律的約束之外,我們對於老人的照顧上更要多點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