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出招競賽

一、緣起:

為加強推展「零暴力・零容忍」的社區意識,本部積極結合社區基層組織、民間團體參與推動社區初級預防工作,透過在社區中依在地文化脈絡、在地資源,運用貼近社區民眾日常生活的活動、符合其需求之措施等,建構防暴的友善生活環境。為提供社區間彼此觀摩與標竿學習的平台,爰辦理本競賽活動,期增進社區經驗分享與交流,並加強教育宣導,激勵更多社區投入保護服務暴力防治工作。

二、目的:

  • (一)增進社區初級預防工作之觀摩與標竿學習:透過競賽活動與平台,讓在地社區相互觀摩學習,並分享與交流,宣導推廣防暴信念,激勵並擴大社區參與。
  • (二)提升社區防暴知能:透過競賽活動及獎項,提升社區參與保護服務初級預防工作之動力與意願,強化推動在地化防暴工作,凝聚社區意識,營造零暴力零容忍之社區意識與友善之生活環境。
  • (三)深化社區民眾對暴力防治議題的辨識力與敏感度,深化宣導效益。

三、主辦及協辦單位:

  • (一)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 (二)協辦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參加對象及分組:

  •   (一)團體組:
    • 以社區組織、民間團體為主,如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志工服務隊、學生社團、其他民間團體等。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推派至少1支、至多3支隊伍報名參加。
  •   (二)個人組:
    • 推動保護服務初級預防宣導工作之個人或小團體,每組人數(含上台工作人員)至多3人。
    • 個人組得自行擇定1分區報名參加。

五、辦理內容:包括書面評選、分區競賽及全國競賽等階段:

  • (一)書面評選(初選):直轄市、縣(市)政府推派團體組參賽作品,經評選,擇優選出入圍者參與分區競賽。
  • (二)分區競賽(複選):
    • 分區競賽分北、中、南3區,各區含括縣市如下:
      • (1)北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 (2)中區: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新竹市、臺中市。
      • (3)南區: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澎湖縣。
    • 晉級分區競賽:
      • (1)團體組:各分區競賽前3名隊伍得參加全國競賽;如有棄權者,則依各該分區競賽排名順序遞補。
      • (2)個人組:各分區競賽第1名得參加全國競賽;如有棄權者,則依各該分區競賽排名順序遞補。
  •   (三)全國競賽(決選):
    • 團體組:由各分區競賽前3名之隊伍共同參加。
    • 個人組:由各分區競賽第1名之個人或團隊共同參加。

六、徵件:

  •  (一)參賽作品:
    • 內容以108-109年度針對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或兒少保護、老人保護與身心障礙者保護等範疇所辦理之相關預防教育推廣或宣導活動為限;並應具「零暴力‧零容忍」、破除性別暴力迷思等概念。
    • 參賽作品請以A4直式橫書為原則,並以30頁為限(含報名表及封面)。
  •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 團體組:填寫附件1團體組報名表,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於110年4月15日前送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擇優於110年4月30日前將報名隊伍資料函送本部,並將相關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徵件小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個人組:填寫附件2個人組報名表,於110年4月30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徵件小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如有紙本補充資料,寄送至「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收」,並註明參加衛生福利部110年辦理「街坊出招8-社區防暴創意競賽」。
  •  (三)相關報名聯繫事宜,請逕洽本部保護服務司劉小姐(02-8590-6692)。

七、評選:

  •  (一)評審委員:

    邀請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及本部保護服務司代表等至少5人組成評審工作小組,進行書面評選、分區競賽及全國競賽之評審工作。其中,各分區競賽評審委員至少3人,其中至少1人為學者專家或實務工作者。全國競賽評審委員至少5人,其中至少3人為學者專家或實務工作者。

  •  (二)評審方式:
    • 書面評選(初選):就團體組及個人組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以書面評選方式,擇優選出入圍者參與分區競賽。
    • 分區競賽(複選):團體組及個人組入圍者於分區競賽中進行現場簡報,由評審委員現場評選「團體組」前3名及「個人組」前3名;「團體組」前3名,及「個人組」第1名晉級參加全國競賽。
    • 全國競賽(決選):
      • (1) 團體組:包括實地評選與現場評選
    • 甲、實地評選:由評審委員實地至各隊伍所服務之社區進行實地評選;評選結果占決選總成績40%。

      乙、現場評選:由評審委員現場評選;簡報成績占決選總成績60%。

      • (2) 個人組:由評審委員現場評選;簡報成績佔決選總成績100%。
  •  (三)評分項目:

    1.團體組:

    • (1)分區競賽----現場評選(占分區競賽複選成績100%)
    評分項目 評分項目
    • (2)全國競賽----實地評選(占全國競賽決選成績40%)
    評分項目 評分項目
    • (3)全國競賽----現場評選(占全國競賽決選成績60%)
    評分項目 評分項目

    2.個人組:

    各占分區競賽複選及全國競賽決選成績100%

    評分項目 評分項目

八、獎勵:

  • (一)分區競賽:
    • 社區組:

      (1)第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及獎座乙支。

      (2)第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3)第3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 個人組

      (1)第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及獎座乙支。

      (2)第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3)第3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 (二)全國競賽:
    • 社區組:

      (1)第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及獎座乙支。

      (2)第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8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3)第3名,頒發獎金新台幣6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4)佳作6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 個人組:

        (1)第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0 元整及獎座乙支。

        (2)第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5,000 元整及獎牌乙面。

        (3)第3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0 元整及獎牌乙面。

  • (三)上開獎項、獎額得從缺之。

九、權利歸屬:

  • (一)嚴禁抄襲他人作品,如涉及抄襲他人著作權,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獎項外,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二)參賽作品著作權均屬主辦單位所有,作者應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所有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使用、修飾、出版、印製、宣傳及刊登之權利,或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得獎者不得另外要求任何給付。
  • (三)本競賽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附件1】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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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案必要文件

  • (一)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
  • (二)章程
  • (三)立案證書(如申請單位為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免附立案證書)
  • (四)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無負責人當選證書者,免附)
申請表請點我下載-申請表(空白)詳細內容請點我下載-申請表(範本)參考〔單位名稱〕〔計畫名稱〕申請補助計畫書(格式)
  • 目的:
  • 主辦單位:
  • 協辦單位:
  • 時間(期程):
  • 地點:
  • 內容:(至少包括下列項目說明)
    • (一) 社區問題之分析方法與策略。
    • (二) 社區宣導主題、議題(主軸)。
    • (三) 如何選定實作社區,參與社區(對象)及人數。
    • (四) 宣導內容(內涵)、辦理方式。
    • (五) 與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合作模式。
  • 預期效益:
  • 過去服務績效(無者免填):
  • 經費概算:
  • 經費來源:(請註明是否對外收費及其基準)
申請計劃書請點我下載-申請計劃書(空白)詳細內容請點我下載-申請計劃書(範本)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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